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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厅做出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五项公开承诺
时间:2016-05-05   发布人:

教育厅做出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五项公开承诺

5月23日,省纠风办通过《湖北日报》发布《湖北省教育厅履职尽责公开承诺》。省教育厅党组高度重视,省委高校工委书记、省教育厅党组书记、厅长刘传铁作出批示,要求将承诺单印后分送全厅及直属单位每位同志共同抓好落实。

该承诺共分为五项,分别是:

一、落实主体责任。制定从厅党组到机关各支部、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清单,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追责问责机制。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,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工作机制,强化特殊类型招生监管,完善教育项目经费分配、使用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。

二、推进依法治教。完成省属公办高校章程建设,创建100所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。严格实施《湖北省实施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〉细则(试行)》,集中整治有偿家教、收取礼品礼金、打骂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的行为。会同有关部门,加大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,及时查处违规行为。

三、筑牢民生之基。新建、改扩建300所普惠性幼儿园,改造提升1000所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办学条件,启动建设15所国家级优质职业院校。持续开展学校危房清查,决不让一名师生在D级危房工作、学习和生活。推行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、免试就近入学,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,关心关爱留守儿童,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(市、区)达到105个以上。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,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,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0万人次,决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。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,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。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,对7.6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在职培训。

四、改进工作作风。坚持“三个只要”:只要是有利于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事,只要是基层教育部门、学校有需求的事,只要是我们了解到基层和人民群众有需求的事,都要想方设法、积极主动去办。对于符合规定、属于教育职责范围的事情,要限时办、尽快办;对于符合规定、但不是教育职责范围内的,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,要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;对于不符合规定的,也要耐心解释、及时回告。严肃查处有偿招生、乱办班、乱补课、乱收费、乱订教辅、乱发津补贴等行为。

五、畅通监督渠道。开设官方微信,畅通举报电话、厅长信箱等投诉渠道,推进政务公开,积极回应群众关切。对于群众的信访投诉,做到“三个所有”:即所有的信访件,都要有受理回告;反映的所有问题,都要有办理回告;所有的整改意见,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(转自:湖北省教育厅“履职尽责”专题网站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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